辽宁工业大学博士引进及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力量,优化结构,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需引进,严格程序,合约管理。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院校毕业),原则上第一学历(基础学科除外)和第二学历所学专业相同,博士学历与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所学专业属于相同的一级学科;

5.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学术业绩条件

根据引进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引进博士分为优秀和一般两个层次。各学科专业引进优秀层次博士学术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

四、相关待遇

引进

层次

一次性安家费及购房补(万元)

业绩奖励(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内聘待遇

配偶工作

过渡房

博士后

优秀

40

优秀:10

良好:5

理工:10

人文:5

内聘六级副教授

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学校可参照事业编制同岗同酬安排人事代理工作,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者积极创造条件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免费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过渡房3年。

申请进入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般

30

理工:5

人文:3

内聘七级副教授

待遇说明:

1.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在引进博士正式入编并到岗工作后一次性发放。

2.业绩奖励在三年业绩考核后一次性发放,期间正常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津贴。(三年业绩考核条件详见附件2)

3.科研启动费以项目申报立项形式支持,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并接受项目考核。

4.引进博士内聘副教授三年。内聘期间,应按学院要求认真完成助课和教学工作任务,基本津贴可按实际教学酬金或同级坐班人员标准就高享受。

5.若实际聘任岗位与内聘岗位相同者,内聘期间可享受高一级岗位待遇(最高内聘至五级副教授)。

6.上述货币待遇均为税前标准。

7.达到优秀条件的海外留学博士、学术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博士或学校确定的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博士,经学院申请,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定,其待遇可以适当提高。

8.学校为来校面试考核博士安排住宿并报销来往路费。

五、引进程序

1.人事处与各学院通过网络、媒体、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同时收集博士人才信息并接收应聘材料。

2.各学院对照引进博士条件,对拟引进博士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处复审。

3.各学院博士引进考核小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从学历背景、学术水平、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引进意见。考核材料和初步引进意见经学院审议后报人事处。

4.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在各学院考核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引进博士进行综合评议,拟定引进意见。人事处将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和各学院的引进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5.人事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管理与考核

1.由人事处负责与引进博士签订协议,办理内聘手续,发放安家费及住房补贴。

2.科技处负责引进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考核工作。

3.学校和各学院对引进博士进行考核。引进博士首聘期为三年,考核对象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聘期考核总结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对首聘期达不到所聘岗位基本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解聘。

4.引进博士需与学校签订服务期为8年的引进人才协议(不含培训进修时间),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辞职等。引进博士服务期限未满,因个人原因或未达到所聘岗位基本要求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学校收回未使用的科研经费,已使用经费中除去形成学校固定资产部分,按照项目执行年限予以折抵;退还学校已发放的所有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等各项待遇,并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约补偿,距离服务期限每差1年向学校支付违约金2万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5.因个人原因或未达到所聘岗位基本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配偶工作系学校安置的,其配偶须同时解除聘用合同。

6.对因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全部已发放的各项引进待遇。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前发布的文件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引进优秀层次博士学术业绩条件

2.关于博士入职三年内的业绩考核条件

附件1

关于引进优秀层次博士学术业绩条件


1.数理、信息(理论)、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等学科专业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SCI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至少2篇。

2.机械、材料加工、化工、车辆、信息(应用)、土木等学科专业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SCI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SCI、EI论文4篇及以上。

3.经济、管理、社科等学科专业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CSSCI(SCI或EI)论文4篇及以上。

4.艺术、外语、文传、体育等学科专业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CSSCI论文2篇及以上。

5.建筑学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CSSCI(SCI或EI)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论文3篇及以上。

附件2

关于博士入职三年内的业绩考核条件


一、教学工作要求

通过学校主讲教师任课资格,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二、学术业绩条件

按入职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分类,需同时满足优秀或良好条件中的(1)(2)两项。

(一)数理、信息(理论)、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等学科专业

1.优秀条件

(1)主持国家青年基金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5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SCI检索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至少1篇。

2.良好条件

(1)主持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3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SCI检索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三区以上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EI检索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1篇为顶级期刊上发表。

(二)机械、材料加工、车辆、化工、信息(应用)、土木等学科专业

1.优秀条件

(1)主持国家青年基金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10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SCI检索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SCI、EI检索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专业领域顶级学报上发表。国家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EI检索论文。

2.良好条件

(1)主持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5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SCI检索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三区以上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EI检索论文3篇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EI检索论文。

(三)经济、管理、社科等学科专业

1.优秀条件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3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核心学术期刊上CSSCI检索的论文3篇及以上。

2.良好条件

(1)主持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或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1项;或主持辽宁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及辽宁省社科联基金项目各1项;或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2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核心学术期刊上CSSCI检索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四)艺术、建筑学、外语、文传、体育等学科专业

1.优秀条件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20万元及以上(艺术类5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核心学术期刊上CSSCI检索的论文3篇及以上。

2.良好条件

(1)主持辽宁省教育厅以上科研基金项目1项;或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10万元及以上(艺术类3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核心学术期刊上CSSCI检索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