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学院党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审议办法
2017年04月14日 14:21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审议办法

按照《中共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党委组织答辩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审议,时间地点确定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二、审议内容

学院党委委员根据支部提供情况说明和个人答辩情况重点审议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自身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情况、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审议办法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电子版报学院党委。

答辩会上入党积极分子本人逐个介绍情况。每人3-5分钟,介绍后回答党委成员提问。相关人员介绍结束后党委成员投票,赞成票5票以上的审议通过。

四、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审议办法

党支部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后,及时将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电子版报学院党委。党支部确定的拟参加答辩的重点发展对象人数应比实际确定人数多2名。

答辩会上重点发展对象本人逐个介绍情况。每人3-5分钟,介绍后回答党委成员提问。

党委成员投票。每个党委成员所投赞成票不能超过实际确定人数,上半年赞成票5票以上通过;下半年得票数后数第2名以前的审议通过;后数第2名并列的进行第二次投票,从并列的名单中去掉1名,其他人审议通过。

五、拟发展对象审议

党支部书记向党委会介绍相关人员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后至拟发展对象审议时的表现。

党委成员表决,5人以上同意的审议通过。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