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学校关于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
2010年05月16日 20:52

期末考试已经开始,同学们在认真复习,紧张备考的同时,更要诚信考试,熟知《辽宁工业大学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的规定》及其它补充规定,现对部分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关于加强考场纪律,杜绝利用手机作弊的紧急通知》中规定:

1.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及其它通讯设备一律按严重作弊处理。

2.校内英语考试也按照国家英语考试规定执行,考试结束前不许考生离开考场。

3.考试过程中,发现考场外学生向考场内发送短信或通报答案的也同样按严重作弊同等处理。

二、《关于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辽工大教发[2007]2)中规定:

1.学生参加考试,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考试中发现有带入者,不论是否开机,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2.学生参加补考和重修考试,必须携带学生卡和本人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可先答卷,但必须经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到考场确认,或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将学生带到教务处进行确认。

3.校级各科考试,在考试结束前,学生不允许提前离开考场;院级考试不允许提前离开考场的科目,由组织考试的学院确定。补考考试(无论是校级还是院级),学生一律不允许提前离开考场。

4.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去厕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主监考、巡考或监考等人陪同方可。

三、关于公布《辽宁工业大学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的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辽工大教发[2009]37号)规定:学生违纪作弊后不听劝阻,辱骂教师等行为,被视为考试严重作弊处理。

四、《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学籍处理的有关规定(修订)》(辽工大字[2007]73号)中规定:使用现代通讯工具、替考等严重考试作弊或违反校纪受到开除学籍处理者,不允许试读。

五、《辽宁工业大学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的规定》中规定: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补考,应予重修。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一次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两次考试作弊或严重作弊,给与开除学籍处分。违纪、作弊后态度恶劣者,从重处分。

六、《辽宁工业大学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中规定:因考试违纪、作弊受过两次严重警告或一次记过处分,但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2者,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但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要求广大同学严格按照以上学校规定去做,每次考试都能认真对待,准备好考试的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听从监考老师要求,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不要给自己的大学生涯蒙上污点。让我们每一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共创优良学风和考风!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