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水利(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4年10月14日 08:48

一、专业简介

土木水利(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源于力学和结构工程学科。我校力学学科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9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获批结构工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批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领域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土木水利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以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等研究方向为特色的土木水利(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学科。

二、培养目标

1、人才培养目标

土木水利(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侧重于工程应用,硕士生应较好的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工程硕士生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实际方法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解决工程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的能力;具有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研发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的阅读和翻译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工程硕士应具有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高层次领域所从事的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

2、学位标准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团结协作和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奉献精神。

2)适应科学进步、社会发展和专业领域的实际需要,在专业领域上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掌握本领域工程技术的实际操作过程。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解决实际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3)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研究方向简介

1、结构工程设计与应用

运用有限元等结构分析方法、智能优化算法对建筑结构、水工结构、地基及基础结构等进行优化设计,同时,对结构的组合构件进行力学性能分析及优化。

2高性能混凝土的研究与应用

研究掺入混杂纤维后高性能混凝土的力学特性。对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制、力学性能、耐火性能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应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经济效益,研究制约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的主要因素。

3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研究

通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的研究,研制开发高效低耗、效果稳定的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的技术方法和设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城市污水以及各类工业废水的处理方法、处理技术以及处理理论进行研究,解决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难题;二是对各类污水的资源化与回用技术进行研究,研制开发污水回用处理的成套设备,满足各类污水回用要求。

4暖通空调节能技术及应用

通过对建筑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技术、设备系统节能技术、建筑环境控制技术以及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高效利用技术等进行研究开发,为严寒及寒冷地区暖通空调建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提供支撑。

四、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土木水利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须修满规定的学分。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

(一)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

1.政治理论课(3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两门课程。

2.第一外国语(6学分)。

3.应用数学课(不少于3学分),根据领域和研究方向需求选择。“数学工具运用”为必修课程。

4.学科基础课(不少于6学分)

(二)非学位课

非学位课包括必修与实践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补本科课。

1.必修与实践课程(7学分)

1)工程伦理(1学分)。

2)科技写作与学术规范(1学分)。

3)学术报告(1学分)。

4)专业实践(4学分)。

5)科研与健康(不计入学分)(注:面向全日制研究生)。

2.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用于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的拓展,应侧重科学研究创新能力的培养。

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供全校研究生选修

3.补本科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跨学科考取的研究生,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至少补修1-3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原则上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课题研究、实践过程、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七、专业实践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须在校外企业(培养基地)进行至少连续半年时间的实习、实践环节训练,具体形式包括企业实践、课题研究等。专业实践一般在第三、四学期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期提交实习、实践计划及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校内外导师、所在学院进行实践考核,成绩采取两级分制,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八、学位论文工作

(一)对学位论文的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生应按时完成论文的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与答辩。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学位论文可将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规划设计、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4.论文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字数不少于30000字。论文的论点、结论或建议有学术价值或对生产实践有指导意义或有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学位论文

1.文献综述报告

文献综述报告是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步,是做好开题报告工作的先期准备工作,通过文献综述报告,可使研究生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与研究课题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的科学和技术问题,为研究方向的选择和研究课题的确定奠定良好的知识基础。

文献综述报告一般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应反映研究课题的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文献综述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其中近3年文献不少于10篇,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参考文献的引用和标注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同。

文献综述报告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考核,按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五级评分。

2.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开题报告以文献综述报告为基础,一般包括选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参考文献、选题的基本内容、研究特色和创新之处、论文拟写的篇幅,预期社会、经济价值和学术水平、总体安排和进度、现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和条件等。

研究生选题和开题工作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由所在学院按硕士点成立开题报告评议组,评议组由35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本学科专业教师组成,以答辩的形式审核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应对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研究特色及创新之处等作出综合评议,提出对该选题的有关建议。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者必须在三个月内重新开题。第二次开题报告不通过者,原则上不能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3.中期检查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一环。中期检查内容主要依据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计划,检查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内容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预计完成日期、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拟发表论文内容和计划等。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五学期初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以硕士点为单位组织,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中期检查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二档。凡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研究生和导师要提交整改措施,相关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将重点跟踪检查,如不能按期完成论文工作,将给予延期答辩处理。

4.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与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依据。硕士研究生完成并通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环节,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应体现出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文献综合能力、理论分析、计算和实验操作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应达到对科学发展和国民经济具有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水平,论文中应提出新见解。

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与答辩要求按照《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的规定执行。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至少发表(录用)一篇学术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学位授予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方案自202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土木水利(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土木水利(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及课程设置(全日制)

研究方向

1. 结构工程设计与应用

2. 高性能混凝土的研究与应用

3. 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研究

4. 暖通空调节能技术及应用

土木水利(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课程

模块

课程

编号

   

学时

学分

考核

方式

备注

学位课

政治理论

0014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考试


001402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

1

考试

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详见公共课程设置)

96

6

Ⅰ、Ⅱ

考试

应用数学

001201

数值分析

48

3

考试

001207

数学工具运用

16

1

考查

  

基础

011001

高等结构分析

32

2

考试

研究方向12

011002

有限单元法

32

2

考试

011003

高等钢筋混凝土结构理论与应用

32

2

考试

011005

流体力学理论及其应用

32

2

考试

任选

3

(研究方向34)

011006

废水处理技术与工程

32

2

考试

011007

给水处理理论与技术

32

2

考试

011008

高等传热学

32

2

考试

011009

高等建筑环境学

32

2

考试

非学位课

 

必修与实践

101103

工程伦理

16

1

考查


101501

科研与健康

16


ⅠⅡ


100003

学术报告


1

~

考查

100001

科技写作与学术规范

16

1

考查

100005

专业实践


4

ⅢⅣ

考查

 

专业选修课

 

111003

地震工程学

32

2

考查


111004

组合结构设计(实验、实践类课)

32

2

考查

111007

岩土工程稳定与加固技术

32

2

考查

111011

建筑施工新技术及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课)

32

2

考试

111012

工程项目管理(校企合作课)

32

2

考查

111013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及应用

32

2

考查

111014

高等钢结构设计理论

32

2

考查

111015

土木工程新技术及新方法(技术前沿课)

32

2

考查

111016

水污染防治生态学原理

32

2

考查


111017

节能理论与技术

32

2

考查

111018

仪器分析

32

2

考查

111019

水质分析实验技术(实验、实践类课)

32

2

考查

111020

工业废水处理技术

32

2

考查

111021

水处理新理论与新技术(技术前沿课)

32

2

考查

111022

市政工程项目实践及案例分析(校企合作课)

32

2

考查

111032

村镇水污染防控技术(案例分析课)

32

2

考查

111024

计算流体动力学(CFD)及其应用(实践课)

32

2

考查


111025

空调系统分析与楼宇自动化(实验、实践类课)

32

2

考查

111026

绿色建筑技术及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课)

32

2

考查

111027

暖通空调新技术及新方法(学科前沿课)

32

2

考查

111028

生命周期评价

32

2

考查

111029

强化传热理论与技术

32

2

考查

111030

建筑能耗模拟技术

32

2

考查

111031

冷热源系统仿真技术

32

2

考查

补本

科课

211001

结构力学

88


ⅠⅡ

考试


211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64


考试

211005

水质工程学1

48


考试

211006

水质工程学2

48


考试

211007

传热学

64


考试

211008

工程热力学

64


考试

  

选修课


第二外国语(详见公共课程设置)

20

2

考查


101601

信息检索

16

1

考查

101401

知识产权

16

1

考查

101801

人格发展和情绪管理

16

1

考查

100701

技术经济与企业管理

30

1

考查

100702

实用民商法

30

1

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