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一、实验教学
1、实验指导教师
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实验指导书或讲义。在开课前一周,向学院上报实验教学日历,并认真执行。每月向学院和教务处上报下一月实验计划。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并负责实验课程讲授、指导、实验报告批改的职责,同时,制定实验考核办法并根据此办法对学生的实验成绩进行考核,填写实验成绩报告册。实验教学的相关档案于学期末交相应实验室存档备查。
2、实验室人员
实验室人员应于实验课前,按要求准备好实验所需的各种设备、材料等。实验过程中,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做好指导工作,并负责对实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的保管。
二、实习教学
由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向教研室下达实习教学任务,由各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学院对实习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促进实习效果提高。
1、实习大纲与指导书
各教研室负责教学大纲的制定与实行。教学大纲应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要求,同时,注意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教学大纲的内容,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
各教研室指定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指导书格式规范,内容满足大纲要求。
2、实习基地
学院负责各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的选择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专业特点,设计、施工、监理等多种类型的单位占相应的比例,以满足人才培养的要求。同时,实习基地力求稳定,并与相关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良好关系,聘请合格的实习基地指导教师联合指导实习,以提高实习效果。
3、实习指导
各专业教研室因选派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做实习带队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选派合格教师做指导教师,完成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按教学大纲和指导书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并认真填写教师工作日记,作为学院对指导工作考评的依据。
4、实习考核
各教研室要组织教师根据实习情况制定实习考核办法。及时向学生公布,便于学生了解。实习结束,应及时批阅实习日记、报告等,并根据考核办法平等成绩,填报成绩单。
5、实习总结
带队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总结,上报学院和教务处,便于总结经验,促进实习教学效果的提高。
6、实习档案整理
实习结束,在上交成绩单的同时,要求各教研室将实习的有关资料,按学生名册封装,上交学院备案。教师的指导日记等以课程档案形式交学院备查。
三、课程设计教学
课程设计教学参照《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