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理论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按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安排,向各教研室分配各学期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承担课程的配课任务。配课时要注意:由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同时,考虑到各位教师的教师工作量均衡性。个别情况,上报院统一讨论解决。
一、 备课
经批准上课的任课教师应全面了解教学计划对课程性质、学时等的基本要求,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课程教学内容,明确重点、难点和教学目标。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认真编写教学日历。
1、教学日历:在开课前一周教师应将教学日历上报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经同意后,严格按教学日历执行。不允许随意更改教学进程和进度,误差不应超过2次课。
2、讲稿:教师应在提交教学日历的同时提供所承担课程2/3以上的讲稿。讲稿要求清晰、工整,规范。用多媒体的教师应提供不少于8次的课件资料。
3、习题和实验:开课前,教师应完成相应课程的习题,提供相应的习题解答册;有实验的课程,应完成实验的试做,并有记录。
4、试讲:各教研室应组织开新课和新开课教师进行试讲,试讲不合格不能讲课。
二、 讲课
1、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课,不准迟到,不得提前下课,停、调、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手续;
2、教师课堂授课应做到:基本概念准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简练,板书工整,合理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采用启发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扎实学生知识点的掌握,引导学生工程应用能力的培养;
3、助课教师应跟班听课,并根据课程特点,由主讲教师安排其完成部分习题课、讨论课的教学任务。
三、 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
1、授课开始一周内,教师应向学院上报课程的答疑时间、地点和电子信箱,同时,在课堂上向学生公布有关答疑的信息。周学时4以上的课程,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答疑。对学生答疑情况,教师应有记录,对学习较困难或答疑较少的学生,教师应主动进行质疑。
2、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按教学日历安排,及时向学生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教师应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 考试和考查
1、考查课程: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周,向学院上报考查课考核办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考核办法应能准确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对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促进作用。考核办法一经批准,不允许更改。
2、考试课程:教师应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考试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平时考核,对平时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取消其考试资格。鼓励教师探索考试方法改革,实行考试方法改革的教师,应在开课1周内上报考试方法改革方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五、 教师业务档案要求
教师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向学院上交有关业务档案材料。包括:讲稿、听课笔记、辅导答疑记录、考
查课考核方案、平时考核报告册、以及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