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委字〔2024〕3号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深入推动理论武装工作,以高质量学习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辽宁工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辽工大委字[2024]48号)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学院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为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为推进学院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
教育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第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旗帜、凝心铸魂;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五)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党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人员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外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参加。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干部教师参加学习。
第七条学院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根据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与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好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指导和督促党委其他成员的学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成员代行职责。学院专职组织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配备学习秘书,由专职组织员担任。学习秘书要根据要求,准备学习资料,落实会务安排,做好考勤、学习和讨论记录,整理保管好相关资料,做好宣传报道,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学习情况,并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检查。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准确掌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人才、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中华民族发展史、世界历史等方面知识,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根据学习内容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研讨交流、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围绕明确的主题、安排充足的时间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认真准备发言,积极参加研讨交流。
(二)个人自学。根据学习计划安排和形势任务要求,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列出学习清单,研读相关学习资料,严肃认真开展自学。
(三)专题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在准确了解实情的基础上深化理论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学院党建和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渠道,适当组织专题读书班、报告会、党课、学习讲坛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红色资源等开展体验式、情景式现场学习,用好学习强国、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等网络学习平台载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守政治定位,站稳人民立场,胸怀“国之大者” ,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在全面系统、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深入理解把握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聚焦主线主题。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读,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努力掌握贯穿于这一科学理论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用以指导解决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际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紧密结合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紧密结合锚定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主攻方向和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围绕内涵建设的关键指标,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十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科学把握学习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加强统筹,精心组织,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力戒形式主义。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当超过 50%。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每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提倡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体会感悟,撰写发言材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宣讲报告等,带动学院大兴学习之风,不断推动学习型校园建设。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校党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经学院党委审定后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年度学习计划之外,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由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部署、学校党委统筹安排的学习内容,应当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十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学习管理,保证学习严肃规范、有序有效。严格学习考勤,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须向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加强报告会管理,严格授课人和授课内容的政治把关。
第十五条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学院党委将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的总结,探索更有效的学习方式,加强对学习秘书的指导与培训。
第十七条学院党委要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年度述职时报告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九条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学习秘书(专职组织员)负责答复。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辽宁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