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4年10月14日 13:36

一、专业简介

土木水利专业学位源于力学和结构工程学科。我校力学学科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9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获批结构工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批建筑与土木工程2019年调整为土木水利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学位点设有土木工程、市政工程、人工环境工程3个工程领域。

二、培养目标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掌握土木水利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土木水利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土木水利行业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承担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实施、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创新型人才。

三、研究领域简介

1. 土木工程

运用有限元等结构分析方法、智能优化算法对建筑结构、水工结构、地基及基础结构等进行优化设计,同时,对结构的组合构件进行力学性能分析及优化。研究掺入混杂纤维后高性能混凝土的力学特性。对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制、力学性能、耐火性能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应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经济效益,研究制约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的主要因素。

2. 市政工程

通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的研究,研制开发高效低耗、效果稳定的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的技术方法和设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城市污水以及各类工业废水的处理方法、处理技术以及处理理论进行研究,解决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难题;二是对各类污水的资源化与回用技术进行研究,研制开发污水回用处理的成套设备,满足各类污水回用要求。

3. 人工环境工程

通过对建筑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技术、设备系统节能技术、建筑环境控制技术以及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高效利用技术等进行研究开发,为严寒及寒冷地区暖通空调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提供支撑。

四、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土木水利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须修满规定的学分。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课程总学分须达到30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

(一) 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

学位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

1.公共基础课(不少于12学分)

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和应用数学课。

1)政治理论课(3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自然辩证法概论”。

2)第一外国语(6学分)。

3)应用数学课(不少于3学分),根据领域和研究方向需求选择。“数学工具运用”为必修课程。

2.学科基础课(不少于6学分)

(二)非学位课

非学位课包括必修与实践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补本科课。

1.必修与实践课程(7学分)

1)工程伦理(1学分)。

2)科技写作与学术规范(1学分)。

3)学术报告(1学分)。

4)专业实践(4学分)。

5)科研与健康(不计入学分)(注:面向全日制研究生)。

6)设计美学(不计入总学分)(注:面向全体研究生)。

2.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3.补本科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对于跨专业考入且缺少本科层次相应专业知识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1-3门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作为补本课程。补修的本科课程原则上由研究生本人直接跟随相应的本科生修课,由所在培养单位进行管理。

六、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原则上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课题研究、实践过程、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七、考核方法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课以闭卷笔试为主,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课可采用随堂测验、课程论文或专题学术报告等方式,按百分制或者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按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八、专业实践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须在校外企业(培养基地)进行至少连续半年时间的实习、实践环节训练,具体形式包括企业实践、课题研究等。专业实践一般在第三、四学期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期提交实习、实践计划及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校内外导师、所在学院进行实践考核,成绩采取两级分制,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各培养单位应注重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多种形式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积极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要充分重视专业实践环节的实施及监控,严格评价标准,切实为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可靠的软硬件保障,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九、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按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至少发表(录用)一篇学术论文或申请一项专利,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类别(领域)的专业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学位授予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方案自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土木水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